总计4页的【条约原则法案】(Treaty Principles Bill)正式被引入国会,并将在下周接受辩论。
与所有法案一样,该法案的文本以说明性注释开头,并附有相关建议的链接(比如监管影响声明),同时详细列出了该法案如果被颁布,将修改哪些具体措辞。
除行动党外,所有其他党派都承诺,将在该法案通过专责委员会审查后,在二读阶段投否决票,阻止该法案通过并成为正式法律。
该法案指出,它将以立法的形式阐明【怀唐伊条约】(Treaty of Waitangi)的原则,并要求在适用的情况下将这些原则用于法律解释。
该法案的最后条款声明称,法案不会修改【怀唐伊条约】或Te Tiriti o Waitangi(怀唐伊条约的毛利文版)的文本。
法案提出的原则如下:
- 原则一:新西兰行政政府(即当选政府)拥有完整的行政权,新西兰国会拥有完全的立法权,(a)以所有人的最佳利益为依归;并且(b)符合法治原则,维护自由和民主社会。
- 原则二:(1)王室(Crown)承认并将尊重、保护在签署【怀唐伊条约】英文/毛利文版时,毛利部族(hapū)和部落(iwi)所享有的权利;(2)然而,当这些权利与所有人享有的权利不同时,(1)小条只适用于依据1975年【怀唐伊条约法】(Treaty of Waitangi Act)中明确的解决历史条约主张过程中已商定的权利。
- 原则三:(1)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(2)所有人都有权在不被歧视的情况下 (a)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平等利益;以及 (b)平等享有相同的基本人权。
该法案还规定,不得使用【条约原则法案】规定以外的条约原则来解释法律,并明确指出:【条约原则法案】不适用于解释与历史条约主张相关的【条约和解法】(Treaty Settlement Act)或1975年的【怀唐伊条约法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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